商贸、现代服务及其他企业
适用于在综保区注册的商贸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及其他企业。商贸企业:主要指从事大宗商品、一般货物等传统贸易企业和从事服务贸易、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离岸贸易、国际中转集拼、保税进境维修等新型贸易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主要指从事物流及交通运输业、代理业、企业管理、咨询、会计、法律、会展、教育、科研、税务、旅游、广告、文化及其他新兴服务业等企业;以及其他经综保区管委会认定的企业。
企业当年实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总额T(万元)在1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企业所得税
地方留成部分扶持比例
10≤T<300 90%
300≤T<1000 90%
T>1000 90%
增值税
地方留成部分扶持比例
10≤T<300 80%
300≤T<1000 85%
T>1000 90%
(按“生产经营”项目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等同于企业所得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