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单证册代理,ATA代办
3、在复出口期限后才办理了暂准进口国/地区(或过境国/地区)复出口手续的ATA单证册是否可以在商会正常核销?
对于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没有在暂准进口国/地区(或过境国/地区)海关规定的“货物复出口向海关申报的最后日期”前复出口,而是在该期限后才办理了复出口手续的情况,很多持证人认为只要ATA单证册获得了复出口的签注,就意味着海关对该超期行为已经给予了认可,否则海关应该不会让货物复出口。但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原因在于ATA单证册制度由于有国际连保系统作为后盾,对持证人的超期违规行为,海关并不需要让货物长期滞留直至处罚完毕后再给办理复出口手续,而是可以在事后通过国际连保系统再对持证人进行处罚,这样可以避免影响持证人的行程,也会提高通关的效率。因此对于超期复出口的情况,即使ATA单证册获得了海关的复出口签注也不能在商会正常核销。
4、在中国海关使用过,但在国外海关没有使用过的ATA单证册,是否可以在商会正常核销?
如果ATA单证册出口和复进口存根在中国海关获得了正常签注,而ATA单证册内其它所有的存根原件未被海关签注,且与存根相对应的所有凭证原件(须与申请时数量完全吻合)也均未使用并完好保留在ATA单证册内的话,持证人可以在商会办理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