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头人企业已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此项补贴。每月社保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沈阳市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沈阳市工作标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单》,向所在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同时,用人单位持《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明细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经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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