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5、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 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 15万吨一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一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一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一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 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 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 断面25平方米以下的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 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 单项合同额4000万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