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酸 取本品20.0g,加中性稀乙醇(对酚酞显中性)100ml,搅拌并加热至沸,加酚酞指示液1ml与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0.40ml,强力搅拌,应显红色。
异性有机物与炽灼残渣 取本品2.0g,置550℃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用直火加热,应无辛臭;再炽灼(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1mg(0.05%)。
固定油、脂肪和松香 取本品10g,加入5mol/L的氢氧化钠溶液50ml,在水浴中放置30分钟,分离水层,用2.5mol/L的硫酸溶液酸化,不得生成油或固体物质。
重金属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三十。
砷盐 取本品1.0g,加2%硝酸镁乙醇溶液10ml和浓过氧化氢溶液(30%)1.5ml,小火灼烧使炭化,放冷,若未完全灰化,则加一定量的硝酸再炭化,550℃炽灼至灰化完全。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二法),应符合规定(0.0002%)。
类别药用辅料,软膏基质和润滑剂等。
贮藏避光,密闭保存。
标示应标明滴点、锥入度的标示范围。如加入抗氧剂或稳定剂,应标明名称和含量。
注:1.本品与皮肤接触有滑腻感;具有拉丝性。
2.本品不宜采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的塑料类或橡胶类作为内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