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我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这两类机电产品的具体管理规定。
一、禁止进口类
禁止进口管理措施按照商务部2018年第106号公告执行。公告范围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一律不允许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此类商品的监管条件标示为“6”,即旧机电禁止进境。
公告范围内的禁止进境的情形,仅适用于旧机电产品。
二、限制进口类
对于限制进口的旧机电分为两种类型:
01需办理进口许可证的重点旧机电产品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限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称为重点旧机电产品。机电产品限制进口政策按照当年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执行,《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已经在(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2〕第41号)公布。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中2-14项为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的重点旧机电产品。列入其中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商需要在进口前在商务部门办理进口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此目录仅适用于旧机电,全新状态的机电产品无需办理。
新发布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中所列2-14项对比去年的目录,新的目录删除了电力电气设备中8501804100、8501804200、8501804300三个HS编码。
货物种类 | 海关商品编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
2022年 | 2023年 | |||
8501641090 8501804100 |
8501641090 | 其他输出功率超过 750 千伏安但不超过 350 兆伏安的交流发电机 | 台/千瓦 | |
8501642010 | 8501642010 | 由使用可再生燃料锅炉和涡轮机组驱动的交流发电机(输出功率超过 350 兆伏安但不超过665 兆伏安) | 台/千瓦 | |
8501642090 8501804200 |
8501642090 | 其他输出功率超过 350 兆伏安但不超过 665 兆伏安的交流发电机 | 台/千瓦 | |
8501643010 | 8501643010 | 由使用可再生燃料锅炉和涡轮机组驱动的交流发电机(输出功率超过 665 兆伏安) | 台/千瓦 | |
8501643090 8501804300 |
8501643090 | 其他输出功率超过 665 兆伏安的交流发电机 | 台/千瓦 | |
8502120000 | 8502120000 | 输出功率超过 75 千伏安但不超过 375 千伏安的柴油发电机组(包括半柴油发电机组) | 台/千瓦 |
02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进口的机电产品
为了监测机电产品进口情况,国家对部分进口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实行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范围按照当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执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已经在(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2〕第39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此类商品的监管条件标示为“O”。进口商在单一窗口申报时,系统在监管条件一栏中会提示监管条件为“O”。对于此类商品,进口商需要在进口前在商务部门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此目录内进口机电产品,无论新旧,都需要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重点旧机电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监管条件这一栏中,没有进口许可证监管条件提示,对此类监管证件,进口商极易造成疏漏,请各位进口商务必做好查询,属于重点旧机电范围内的,进口商须提前到属地商务部门办理进口许可证,避免进口过程中监管证件缺失的情况发生。
此外,部分进口旧机电商品在进口前还需要在启运前办理装运前检验,进口商可以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是否属于需要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旧机电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