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凡2020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0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常熟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3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常熟市科学技术局、常熟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常熟虞山高新区科技人才局分四个批次集中受理所辖企业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并通过受理部门审核时间为准)为:6月20日、7月10日、7月28日和8月11日,申请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请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防止后期因网络拥堵耽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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