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专业新企业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连续经营3年以上;
2、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3、申报年度上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2.5%;
4、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
5、无虚假信息;近两年无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行政处罚;无偷税漏税、失信处罚、不良信用记录等违法行为;
6、依法规范缴纳社会保险。
较市级增加(不同)条件: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主导产品(技术)并进入市场(技术应用)一年以上;
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从事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0%;
二、特殊条件
1、专业化:从事细分市场≥两年,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7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体系和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模式,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
3、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符合四项新经济,即“新技术、新产业、新商业形式、新模式”,近两年新授权知识产权与主导产品相关,满足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参与制定(修订)设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4、特色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
三、重点支持领域
1、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
2、主导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第一套产品;
3、符合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5+5;
4、国家和省份重点鼓励支柱和优势产业的发展;
5、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先项目;
6、“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相关产品。
注: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5+5五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设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疗保健五大优势产业: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