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签样稿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特殊化妆品变更申请表或者普通化妆品变更信息表;
(2)拟变更的产品标签样稿;
(3)防晒类化妆品增加PA、广谱防晒或者浴后SPF等标识的,应当提交拟变更产品相应的功效试验报告;
(4)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增加祛斑或者美白功效宣称的,应当提交拟变更产品相应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5)涉及进口产品原销售包装和标签变化的,应当提交拟变更产品的原销售包装(含说明书)和外文标签的中文翻译件。
产品标签样稿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特殊化妆品变更申请表或者普通化妆品变更信息表;
(2)拟变更的产品标签样稿;
(3)防晒类化妆品增加PA、广谱防晒或者浴后SPF等标识的,应当提交拟变更产品相应的功效试验报告;
(4)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增加祛斑或者美白功效宣称的,应当提交拟变更产品相应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5)涉及进口产品原销售包装和标签变化的,应当提交拟变更产品的原销售包装(含说明书)和外文标签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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