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申报正高级,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著作、译著(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及论文2篇。
(二)论文4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农村学校现任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篇),其中1篇在国外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或广西优秀期刊上发表。
二、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著作、译著(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2篇,其中1篇在国外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或广西优秀期刊上发表。
(二)论文5篇,其中2篇在国外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或广西优秀期刊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