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兴产物,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携带电子烟入境的广大旅客,应当在入境前了解相关的规定才能确保顺利通关。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我国对电子烟进境的相关规定。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
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等的电子烟组件;
烟具包括电子烟烟具、加热卷烟烟具和用于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的烟具,电子烟烟具是指将烟液等通过雾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装置;
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等。
随着产品的更新迭代,电子烟衍生出许多新奇百怪的造型,不仅外观各异,也融入了一些潮流元素。在电子烟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对其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为更好规范行业监管,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
电子烟的税号申报:
通过货物渠道进口电子烟按照第33号公告规定的税则号列征收消费税,其中“不含烟草或再造烟草、含尼古丁的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进口商品编号应填报24041200.00、“可将税目24041200所列产品中的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设备及装置,无论是否配有烟弹”进口商品编号应填报85434000.10。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24041200.00 不含烟草或再造烟草、含尼古丁的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
85434000.10 可将税目24041200所列产品中的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设备及装置,无论是否配有烟弹
根据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也增加了电子烟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调整情况
03000000 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再造烟草、均化烟草、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烟丝、斗烟、水烟、烟末,电子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