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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旅客携带电子烟的相关规定

  • 发布时间:2023-04-25 1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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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对进境旅客携带电子烟的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

      普通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2. 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ml

    3. 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15日内进境超过1次):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ml

    如果超出以上规定数量或容量,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全额征税。旅客带进征税的电子烟数量容量,限制在免税限量之内。另外,旅客免税携带进境电子烟的总值不计入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海关提醒:

      没有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禁止携带进境。

    2. 不满16周岁的旅客,禁止携带电子烟进境。

    3. 通过邮件快件个人物品进境的电子烟按照现行海关总署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执行。

    4. 其他烟草制品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计入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烟草产品入境需注意:

    卷烟、雪茄烟、烟丝属限制进境物品,旅客进境时可以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对来自港澳地区的旅客,可以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

    超过上述数量的,需要填写《申报表》,将有关物品交海关查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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