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提高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凡从事化粪池(井)、粪井、排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含污水井、雨水井、提升井、闸井、格栅间、集水池等)运行、保养、维修、清理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任何单位委托进行或自行进行上述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必须使用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现场监护人员,否则不得进行作业活动。
开设:有毒有害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焊工,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低压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高处安装维护拆除,车工,铣工,钳工,制冷工,汽车维修工,下水道养护工,油漆工,管道工,通风工,防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