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的目的在于:通过科学的技术方法,对被鉴定的建筑物在特定期间(一般为一年)的完损程度及原因进行分析判断,评定其安全性等级;确定危险房屋的承重结构形式和材料的使用状况;评价建筑物的整体工作性及可靠性等。
房屋鉴定的内容:1.基本情况。2.房屋概况。3.现场检测结果。4.工程检测结果。5.复核计算结果。6.房屋损坏原因分析。7.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
房屋鉴定注意事项:
1、鉴定结论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和有关技术规范提出。
2、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批准人三级签字均应符合《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
的要求,签发机构应填写鉴定机构的全称,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3、鉴定结论为安全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当鉴定为危险房
屋或局部危险房屋时,请按解危时限及时处理。
4、一般情况本报告仅对检验时的房屋现状负贵。
5、对鉴定报告结论有异议时,请于鉴定报告签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鉴定报告向房屋鉴
定管理所书面申请复核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