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
1.贮存环境温度注意不要超过-15℃~45℃范围。
2.电池贮存前应处于完全充电状态,贮存地点应清洁、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电池要远离热源 0.5 米以上存放,并对电
池有防尘、防潮、防碰撞等防护措施,严禁将电池置于封闭容器中。
3.由于电池在贮存过程中会发生性能劣化,请尽可能缩短电池的贮存期限,电池最长贮存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4.电池的摞放层数不超过包装箱上标示的摞放层数。
5、蓄电池储存室内,不得进行明火作业。
6、长期贮存时,为弥补电池自放电,请进行补充充电,补充电的方法如下表:
贮存温度 补充电的间隔 补充电方法(任选一种)
25℃以下 6 个月一次
25~30℃ 4 个月一次
30~35℃ 3 个月一次
35~40℃ 2 个月一次
1.以 0.25C20A 限流、2.275V/单格
的恒压充电 2~3 天。
2.以 0.25C20A 限流、2.40V/单格
的恒压充电 10~16 小时。
报价: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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