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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说明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发布时间:2024-02-04 16: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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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方案说明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18.14.1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有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的功能。

    18.14.2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先进、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并容易扩展、维护和升级;
        2 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确定系统的可集成性和可兼容性;
        3 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技术;
        4 系统应实现建筑机电设备和环境的采集、传输、处理和控制的功能,满足本标准第18.5节~第18.13节的要求,并可在远程进行访问和信息管理。

    18.14.3 系统应满足计量和综合能效管理绿色建筑的要求:

      1 系统设备宜包含电能的分配、变换、保护、控制、计量、安全和所控制设备的监测、计量、控制、保护功能以及人机控制操作、信息、状态的显示和网络通信功能;

      2 系统应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操作性。

    18.14.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末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柜)。一体化设备控制箱(柜)宜采用以太网方式与设备控制器、网络控制器或管理中心平台间进行通信,也可采用总线方式进行通信。
    18.14.5 一体化控制箱(柜)与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功能总线提供。

    18.14.6 一体化控制箱(柜)内的控制设备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措施,设备和线路布置应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
    18.14.7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等功能,并实现实时、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面整合。

    18.14.8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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