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2022年遴选入库的相城区独角兽培育企业,且未获得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2023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
二、奖励政策
对纳入独角兽培育库的企业,自入库次年起,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20%给予 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连续支持5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纳入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库的企业,按照苏州市奖励政策给予补助,区级科研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9月25日(周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有关事项
1、申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于已入库符合申请研发后补助资助条件的企业,如不申请须作不申请说明,单位盖章后报送板块科技部门;
3、各板块科技部门要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意识,对辖区内已入库企业通知到位,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严格把关。
4、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各板块科技部门,各板块科技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初审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于9月2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报价:2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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