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产业化。聚焦工业母机与集成化装备制造、光子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成果转化环节关键技术攻关,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二)支持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强化需求导向、市场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创新联合体开展集群式创新,加强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先支持苏州市级及以上创新联合体组织成员单位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构建以产品为导向的创新生态圈。
(三)支持全国重大科技成果来苏州转化产业化。吸引推动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高校院所高水平科技成果到苏州实施转化和产业化,优先支持科技型上市企业(含IPO阶段)、独角兽(培育)企业、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苏州市注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良好的产业化条件,建有研发机构,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其中,2021年、2022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须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的,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3.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转化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外,申报单位原则上2022年度要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计划项目定位要求,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创新性强、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带动性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项目实施期原则为3年(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新药类和3类医疗器械项目实施期限可适当延长。
3.申报项目已完成小试,经中试可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够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项目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实施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4.新药类项目原则上要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Ⅲ期临床研究。医疗器械项目要完成样机(样品)检验,其中,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
5.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6.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仅为现有产能扩大或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10月7日17:00;项目主管部门网上材料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级市(区)科技局的截止时间请以当地科技局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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