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9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二、支持范围
本次申报重点支持园区内集成电路领域的企业融资、对上争取、产业强基、产能合作、场景应用和品牌发展等方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于苏州工业园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成立不满三年的,自设立之时起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同一项目已获取园区或上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除特别说明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四)鼓励申报企业或单位积极参加由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组织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五)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