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应履行的职责是:
1、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和 压 力 管 道 的 技 术 规 程 标 准 ,建 立 健 全 本 单 位 的 压 力 管道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2、 应 有 专 职 或 兼 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负 责 压 力 管 道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3、压 力 管 道 及 其 安 全 设 施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新 建 、改 建 、 扩 建 的 压 力 管 道 及 其安 全 设 施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时 有 权 拒 绝 验 收 。
4、 建 立 技 术 档 案 ,并 到 企 业 所 在 地 的 地 市级 或 其 委 托 的 县 级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登 记 。
5、 对 压 力 管 道 操 作 人 员 和 压 力 管 道 检 查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
6、制 定 压 力 管 道 定 期 检 验 计 划 ,安 排 附 属 仪 表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 测 量 调 控 装 置 的 定 期校 验 和 检 修 工 作 。
7、 对 事 故 隐 患 应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整 改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告 省 级 以 上 含省 级 主 管 部 门 和 省 级 以 上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
8、对 输 送 可 燃 的 压 力 管 道 , 应 建 立 巡 线 检 查 制 度 ,制 定 应 急 措 施 和救 援 方 案 ,建 立 抢 险 队 伍 并 定 期 演 练 。
9、 按 主 管 部 门 和 当 地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压 力 管 道 事 故 ,并 协 助 做好 事 故 调 查 和 善 后 处 理 工 作 ,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防 止 事 故 的 发 生 。
10、 按 有 关 规 定 负 责 其 他 压 力 管 道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申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作业人员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