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
申请人应当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并且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人或获独占使用、排他使用的被许可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资格条件、商标资格条件、商品/服务质量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第3.2.1、3.2.2、3.2.3的要求。
三、申请认定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附录A《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按照本通知附件《申请认定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认定材料。
(三)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
四、申请认定材料的提交
(一)申请认定材料应当扫描成电子件,纸质件装订成册。
(二)纸质件提交到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可以邮寄);电子扫描件提交到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电子邮箱。
(三)申请认定材料电子件、纸质件均不予退回。
五、申请时间
申请人提出认定申请和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