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共1个产品单元,3个产品品种,详见表1。
表1 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品种
序号 |
产品单元 |
产品品种 |
---|---|---|
1 |
食品用洗涤剂 |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
2 |
机洗餐具用洗涤剂 |
|
3 |
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 |
注:复合主剂是指含有较高浓度表面活性剂的洗涤剂。
第二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按照不同产品品种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检验项目覆盖本细则附件规定项目要求。
第五条 凡生产食品用洗涤剂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具体要求见表2-1;生产设备具体见表2-2。
食品用洗涤剂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的产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食品用洗涤剂的生产企业还应按照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2-3。
表2-1食品用洗涤剂主要生产工艺及所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
产品单元 |
设施要求 |
|
食品用洗涤剂 |
生产车间 |
(1)生产车间墙壁、地面、天花板表面应耐受清理和消毒。 (2)车间内应有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3)灌装车间还应具备相对独立的空间,门、窗不得敞开,进入灌装车间前要有缓冲区或缓冲措施。灌装线需配备环境消毒杀菌设施,定期消毒。 |
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
具备防雨防潮功能 |
|
检验室 |
检验场所应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 |
表2-2食品用洗涤剂所应具备的关键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生产工艺
序号 |
工艺名称 |
所需设备 |
---|---|---|
1 |
生产用水处理 |
水处理设备 |
2 |
搅拌 |
附有机械搅拌装置的不锈钢或搪瓷反应釜(有特殊材质要求的,按其工艺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
3 |
沉降(过滤) |
沉降设备或过滤设备(必要时) |
4 |
拌合 |
机械拌合设备 |
5 |
过筛 |
过筛设备(必要时) |
6 |
灌装、包装 |
灌装、包装设备 |
7 |
标注 |
生产日期等标注设备 |
8 |
配料、计量 |
计量设备 |
注: (1)1、2、3、6、7、8为液体、膏状产品的必备生产设备,4、5、6、7、8为粉状及其他固体产品的必备生产设备。若有其他工艺要求的,应具备相应工艺生产设备。 (2)若企业生产设备与本表不同,应说明现有生产设备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同时提交生产设备说明书复印件。 (3)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4)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
表2-3食品用洗涤剂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
1 |
酸度计 |
2 |
天平(显示精度0.1mg) |
3 |
抽滤装置(用于测定表面活性剂含量) |
4 |
滴定管、容量瓶等玻璃仪器 |
5 |
水浴设备 |
6 |
烘箱 |
7 |
冰箱 |
8 |
灭菌锅 |
9 |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
10 |
生化培养箱 |
11 |
显微镜 |
注:(1)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依据产品执行标准确定。 (2)企业配备的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