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动情况;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对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抢险应急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使之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
6.检查并都督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8.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9.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