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果胶药用质量标准
[9000-69-5] 本品系从柑橘皮或苹果渣中提取得到的碳水化合物。按干燥品计算,含甲氧基(一OCH3)不得少于6.7%,含半乳糖醛酸(C6H10O7)不得少于74.0%。 本品为白色至浅棕色的颗粒或粉末。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下干燥3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10.0%(通则0831)。 重金属 取本品2.0g,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 取本品0.67g,加盐酸5ml与水23ml,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3%)。
药用辅料,增稠剂、释放阻滞剂和胶凝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