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有效形式,由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例行工作会议。
⑵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⑶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有关监理工程师;
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
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邀请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⑷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其它有关事宜。
⑸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
了解上次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准备会议资料、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
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做好准备。
⑹会议纪要:
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
会议要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会议内容记录整理;
会议纪要的内容应真实,简明扼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放到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会议纪要中的议定事项,有关各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