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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专业遗产继承遗嘱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2-01 10:31:42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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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一、财产继承权的分配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是需要按先后顺序来进行判定,第一顺位继承者为配偶、父母、还有子女;而第二顺位继承者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一般在继承开始之后,就会先由第一顺位继承者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者的就会由第二顺位继承者来分配这笔财产。
    同一顺位的继承者都会按均等的方式来进行分配,但对生活特别困难,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那么在分配上就给予照顾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的人,在分配财产时可以多分,反之,如果未尽抚养义务,在分配财产时,应当不分或者是少分的。
    所以,对于财产的分配就需要按法定的条款来,但如果有遗嘱的就需要按遗嘱的条款来分配,在未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才能按法定的顺序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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