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需要:
一、申请条件:
(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机械化清扫不少于清扫总面积的20%;
4、垃圾收集应采用密闭工具,具有分类收集的功能;
5、垃圾运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的功能;6、具有合法的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二、申报资料:
(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1、书面申请;
2、填埋场规模及注册资金材料;
3、规划部门选址许可证;
4、单位技术人员资料;
5、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管理规定;
6、处置场的环境及专业监测设备的资料;
7、对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排放方案、填埋工艺方案;
8、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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