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单位,必须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项目属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的项目,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属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的项目须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
4、项目知识产权应明晰;
5 、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检测机构的检测;
6、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7、项目技术成熟,近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纳税1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或纳税60万元以上)。
二、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5月6日8:00一2024年5月31日17:30。
三、享受的优惠政策
自认定年度起2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各区政府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