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基本条件
1. 农业。申报单位应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中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优先。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2. 制造业。申报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在省内注册且有固定生产场所,批量生产3年以上。
3. 服务业。申报单位应为服务性企事业单位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需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
1.《“江苏精品”企业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含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仅需提供正文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江苏精品”标准先进性情况自评表》,含产品企业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
3.《“江苏精品”企业申报承诺书》。
4.《2024年“江苏精品”申报企业汇总表》。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提交至所在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所在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