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广州天河区专业离婚律师婚姻财产抚养权夫妻债务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5-05 00:32:14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用户等级:正式会员 已认证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州市继承、婚姻、家庭纠纷共有财产分割方向专业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律师团队,专一提供婚姻纠纷、抚养权纠纷、婚姻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赠与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纠纷、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婚姻继承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涉老年人财产纠纷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婚姻财产纠纷、再婚财产纠纷、黄昏恋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家庭间借贷赠与纠纷)、相关法律文书起草审核修改等法律服务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问题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和《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题2: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分居时间的长短、家庭或者另一方对财产的取得是否有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
    问题3:夫妻双方如何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属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该约定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
    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
    4.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有效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问题4:离婚时遗产还没分割如何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离婚时或离婚后,一方对未处理的遗产表示放弃继承权,系依法行使个人权利,该行为虽然会导致另一方有可能少分得财产,但若无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该行为合法有效,其放弃继承的遗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天河区专业离婚律师婚姻财产抚养权夫妻债务律师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