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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申请办理

  • 发布时间:2024-05-23 08: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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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申请办理。搜索苑佳俊办理

    多年以来,无人机行业一直被一个问题所困扰着:企业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航拍活动,需要获得空域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批准条件之一是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列明“空中拍照”等通用航空飞行活动,而此项登记需要依据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予以确认。最让人头疼的是,这样的经营许可证并没有途径获得,即使是从事一些像《航拍中国》这样的大型航拍项目,都无法从正规渠道进行申报。这样一来,事实上企业一直以“飞行演示”的名义规避管理,处于被动“黑飞”的状态。

    如今,这个困扰了我们多年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在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中,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商如何取得经营许可证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将从此合法合规(搜索苑佳俊办理)。

    许可证申请条件。

    《办法》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机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项:

    1、必须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2、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 中完成实名登记;(实名登记点这里→无人机实名登记第一天,杜绝黑飞从我做起!)

    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4、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目前只对企业开放)

    5、无人机空机重量大于250克以上(含250克)均应当取得“许可证”。

    6、“许可证”适用范围: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

    7、载客类和载货类无人驾驶航空器暂不适用此“许可证”。

    8、监督管理:各地区的民航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9、申请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在线申请“许可证”。(搜索苑佳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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