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郑州市内新办变更都可以
一、变更申请事项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二)变更注册地址(含增减经营面积)
(三)变更仓库地址的(含增减仓库)
(四)变更经营范围
(五)变更企业名称(登记事项)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三、许可条件:
同药品零售企业筹建许可
有以下情形的,市局暂不受理其变更申请:
1.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尚未履行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2.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注意事项:
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
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市局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企业名称,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确定的企业名称进行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能作为企业名称变更的依据。
五、应提交的材料(凡涉及现场核查的项目需提供2份)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2.拟变更人员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3.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公章)
4.省局行政审批系统网上录入信息(按省局网站行政审批系统客户端程序要求制作)。
(二)变更经营地址(含增减经营面积)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2.企业应提供经营、仓库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市内各区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上街区及各县(市)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其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经营、仓库场所设置在住宅类型房屋内的,需出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书面证明或情况说明。
3.营业场所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4.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公章)
5.省局行政审批系统网上录入信息(按省局网站行政审批系统客户端程序要求制作)。
(三)变更仓库地址(含增减仓库)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