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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劳动合同律师公司人力资源法律顾问

  • 发布时间:2024-06-12 00:05:53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由招志南律师领衔的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负责各类劳动法律事务的办理,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法律事务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劳动案件特别注意: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 
    实务中,很多劳动者 容易将劳务关系错误以为成劳动关系,这里重点说明一下。
    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争议仲裁前置,先提起劳动仲裁,如不服仲裁裁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关系: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争议,需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的举证责任分配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五是考勤记录;
    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者提供证据能初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全部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招志南律师团队劳动争议案例分享:
    案情简述:A为一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其中的法定代表人曾担任过B公司的监事,后来离职并成立A公司,2018年9月份,A突然收到一份仲裁申请,申请人为B公司的一名离职员工C,C要求确认与A的劳动关系,支付其双倍工资,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合计26000余元,A在震惊之余迅速找到办案律师团队,询问怎么处理。
    经过详细审阅材料,认为本案关键证据在C认为A法定代表人曾经担任过B的监事,所以认定为B的股东,而且A曾经有转过一笔账给C,所以C认为应当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我方如何证明A法定代表人并非B的股东,而且该笔转账并非工资转账。因此本人建议查询工商资料,并对该笔转账与C提供的工资证明进行仔细核对,来证明是否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审理过程:经过详细的准备,在开庭审理,我方完全说服了广州市海珠区仲裁员采信了我方的观点,认为C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A是其用人单位,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驳回了C的全部仲裁请求。A公司对我方的成果表示高度赞赏!
    结语: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无法避免的一个经常性法律纠纷,而判断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关键在是否存在人身隶属性,本案中我们作为一个专业的劳动律师团队,成功地让仲裁员驳回了对方的全部仲裁请求,取得了圆满的法律效果。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业务范围: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工资纠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恢复劳动关系纠纷、解雇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合同到期补偿金纠纷、调岗调薪变更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因未缴纳社保引发的纠纷、担任公司专业劳动纠纷法律顾问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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