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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程序
一、申请: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
发生劳动纠纷时,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遵守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原则,如果仲裁立案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五日内审查,决定受理的,5日内将申诉状送交对方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答辩:被申请人收到申诉状之日起10内答辩。
注意:广州地区的答辩状都需要在收到劳动者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的10日内进行提交,而证据的提交时间,广州各个区有不同的举证要求,但大部分要求是在开庭前的5个工作日前提交,极少数例外(比如目前广州番禺区劳动仲裁委有规定可以庭前提交),因此充分注意时间防止过了举证期限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此外,如果要提起反申请的,需要在答辩期间也就是10日提交,如果超期了需要另案处理。
四、管辖:在答辩其内对管辖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
五、反请求:当事人在答辩期内可以提出反请求,逾期提出或是与本次仲裁无关的劳动争议应另行提起仲裁。
发生劳动纠纷,除了只能由劳动者提起仲裁的情形,公司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此外,在劳动仲裁阶段,公司还可以提起反申请。具体操作就是,被申请人在劳动仲裁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员工违纪的证据,也可以是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证据或其他法律层面足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审理。
当然了,反申请不是想提就能提,是有条件的,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被申请人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请;
2、必须是在答辩期满前提起,否则就要另行申请仲裁了;
3、必须提交劳动仲裁反申请书,并写明反申请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4、反申请不属于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会出具不予受理申请书,告知另行申请仲裁。
六、审限:自受理仲裁之日起45日内审结,案件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延长不得超过15日。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1)如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如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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