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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专业离婚诉讼婚姻财产子女抚养权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6-19 00:23:58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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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20-812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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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的业务范围:

    一、离婚 
    二、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婚姻财产纠纷 
    三、抚养权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
    四、婚前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同居恋爱财产纠纷、无效婚姻财产纠纷

    五、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 
    六、遗产继承纠纷

    七、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八、法定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
    九、遗嘱执行

    十、家族资产管理法律服务

    十一、分家析产纠纷、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

    十二、财产确认

    十三、撤销赠与纠纷

    十四、涉外离婚继承案件

    十五、与老年人相关的婚姻黄昏恋财产纠纷遗产纠纷

    十六、其他继承婚姻家庭法律服务

    离婚诉讼法律知识:
    1、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答: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如存在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等特殊情形,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2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可否提出离婚?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3、离婚案件是否必须经过调解?
     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先组织诉前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1、2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4、先起诉会对自己不利吗?
    答:对于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觉得自己先起诉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或者说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当原告好还是当被告好。甚至有的人一听到自己是被告,就觉得自己是不是就是没理啊?
    其实这是很多人的一种误区。如果说是其他的民事案件,当原告或当被告不是你自己能选择的。比如,你欠别人钱不还,别人自然会起诉你,那你只能当被告,你总不能还当原告告人家你不还人家钱吧?
    但是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因为关于离婚,其实没有对错之分,谁起诉谁都可以。当然先提起诉讼的一方自然就是原告了,另一方就只能是被告。但这也只是法院对于当事人双方称谓上的问题,不会影响你的判决结果
    所以对于离婚,如果你着急离,你就先起诉,如果你不着急离,那你就等着对方起诉你。只不过,先起诉的一方需要在立案时候先垫付上法院的诉讼费,但是这个费用,不一定就是原告一方全部承担,这个由法院来 终判决。
    所以大家就不用担心了吧,是否先起诉,你自己说了算。

    5、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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