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5年(1916)陈树藩任陕西督军,政局变动后秦丰银行、富秦钱局因准备金空虚,所发银两券和辅币券无力兑现而停业,引起市场骚动。同时,军政经费也无着落。因此,督军府于民国6年(1917)改组秦丰银行为富秦银行。翌年又将富秦钱局隶属富秦银行管辖。
富秦银行成立后,发行一、二、三、五、十两银票。民国8年(1919)因银票停兑,被迫停业。民国9年(1920)复业后改发一、五、十元银圆券,民国10年(1921)又一度停业。但发行的银圆券仍按市价折扣流通。
富秦钱局民国初年在全省主要州、府、县均设有分局,发行钱票甚多。钱局于民国16年(1927)改归西北银行管辖。民国21年(1932)又由陕西省银行接管,继续发行铜圆券,流通关中各县,共发行545519串,折计银元106960元。民国24年(1935)法币实施后,钱局于民国26年(1937)收回所发币券缴销后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