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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咨询: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应该先发函给对方吗
专业合同律师解答:可以发,即便是对方违约自己解除合同的时候也需要通知对方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具备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的,在对方违约后自己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可是,行使解除权的时候必须要通知对方当事人才行。另外,如果守约方不发函,而采取直接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则从违约方收到起诉状当日起视为合同解除之日,所以守约方如想法院认定的解除合同时间提前,那么采取发函的形式是有可能被法院认定发函之日就解除合同的。具体可以参考以下这个案例
相关案例介绍:
关于租赁合同的解除问题
首先,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涉案合同租赁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止,之后双方并未再签订书面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据此,出租公司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
其次,根据合同约定,承租公司必须按时支付租金,如逾期超过7天仍未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出租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公司长期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水电费,另至今未按约定支付2021年2月1日起租金,出租公司享有约定解除权
综上,出租公司享有解除涉案租赁合同的法定和约定权利,承租公司主张出租公司无权解除合同,本院不予支持。出租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向承租公司发出《公函》明确表达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该函件即时到达承租公司,故本院认定双方租赁合同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 如上所述,承租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依据合同约定,出租公司有权不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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