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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问题之一: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的配偶代为签署放弃遗产同意书是否视为继承人已放弃继承?
裁判观点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此规定中,严格形式要件的要求强调了该行为的慎重性。同时,放弃继承是具有人身属性的法律行为。因此,放弃继承不属于家事代理的范畴,应当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配偶不能代为作出。
问题之二:不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就被继承人遗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尚未履行,在先顺位继承人可否以协议系己方对在后顺位继承人的赠与为由主张任意撤销权?
裁判观点
就被继承人遗产分割签订协议的主体虽然一般为同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但若在后顺位法定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尽到较多扶养义务而与在先顺位继承人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不构成在先顺位继承人对在后顺位继承人的赠与,前者事后以遗产未实际分割、赠与可撤销为由主张任意撤销权的,不应予以支持。
问题之三:法定继承中,能否仅因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系夫妻关系,在分配遗产时予以多分?
裁判观点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均等”为原则。被继承人生前共同生活的配偶是否当然属于该条第三款规定的可予多分情形,宜结合法条整体精神予以理解,即第三款规定中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强调相对于其他继承人而言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生活进行了更多的照顾和扶持。仅因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共同生活,不宜当然认定符合“可以多分”遗产的条件。实践中,还应结合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时间、被继承人生前的健康状态、年龄情况等综合判断配偶是否可予以多分。
法律延伸:
遗产继承一般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公证继承,另一条是法院诉讼继承。
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人已过世的产权变更,它一般只认公证书或者法院的文书。
遗产继承纠纷到了法院谁做原告,谁做被告啊?
首先,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须参与诉讼,不做原告就做被告,二选一,而且必须即由原告又有被告。
其次,哪怕继承人中有人高风亮节或者胆小怕上法庭,说我放弃遗产我不要了,不好意思,你必须参与,要么做原告,要么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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