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是经广州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国内少数设有专门从事劳动纠纷法律事务律师团队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我们秉承“专业、专注、专诚”的服务理念,努力打造国内专业化程度极高的精品律师事务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注于解决各类劳动纠纷,化解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1、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 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 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 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二、证据是劳动仲裁中裁决的关键。
遇到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及时充分地收集和保全证据,这对于劳动纠纷官司胜负至关重要。
你千万不要有下类想法:劳动仲裁部门能够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为我认定事实,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会主动调查取证来查明真相。
劳动仲裁举证责任大原则任然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因为劳动争议的特殊性,部分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 后意见。
解读: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中质证和辩论问题的规定。
(一)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里的质证是指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否定其证明力的活动。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指出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存在的问题,通过否定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来否定其证明力。同时,针对对方提出的质疑,当事人需要作出回应,论证己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因此质证是通过双方的互相质疑和自我辩护,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判断其证明力,去伪存真的过程。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请人出示证据,被申请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进行质证;
(2)被申请人出示证据,申请人、第三人与被申请人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进行质证。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仲裁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人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争议、经济补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经济赔偿金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工资加班费争议、劳动安全卫生争议、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争议、职业培训争议、竞业禁止纠纷、社会保险和福利争议、劳动监督争议,工伤职业病纠纷等。我们还擅长为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纠纷专业律师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帮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权益,主要包括: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企业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建立健全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企业保密制度和竞业禁止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定,起草、审查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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