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简称“新计划”)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增强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金融服务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而启动的一项政策。以下是关于该计划申请的详细解答:
一、申请要求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申请人需为外国国民、中国籍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可搭配国别绿卡)、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台湾华籍居民。注意,中国内地人士如果想申请该计划,必须先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
净资产要求: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内,必须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或等值外币)。净资产包括存款、理财、债券、股权、不动产(扣除贷款)、股票、房产、公司净资产等。
二、申请程序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包括身份证明、净资产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证券账户证明、房产证明等)、投资计划等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将材料递交给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在整个申请流程中,关键的一步是证明自己持有净资产3000万港币(或等值货币)。
审批流程:
申请将由两个政府机关把关,分别审批申请人的资产及签证资格。
投资者将材料递交给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之后,入境事务处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批,并发出“原则上批准”签证。
申请人需要在获得“原则上批准”后,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于180天,按照承诺进行投资,并在完成后申请投资规定审核。
投资规定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正式批准,并可以逗留24个月。
投资要求:
申请人须将一定金额的资产投放在本地市场,同时在递交申请前的6个月内,或在获批后的6个月内,把不少于3000万港币投资在指定投资资产类别中。
获许投资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以及有利于香港长远发展的产业及项目,如初创企业和创科企业等。但需注意,投资不包括物业投资。
至少需投资300万港币至创新及科技行业或重点行业。
续签与永居:
在逗留期满前的3个月内,申请人需要向投资推广署提出投资管理规定审核,以确认投资是否持续符合计划规定。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获得进一步的逗留期限延长,每次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
根据政策规定,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7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7年后未符合连续通常居于香港规定,可申请无条件在港逗留。
三、其他注意事项
受养人:
申请人可携同受养人(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无人数限制)来港,但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税务与收益:
申请人可自由提取由获许投资资产直接产生的利息、现金股息收入,而不须作任何申报或缴税。
申请周期:
办理第三国居留权文件约需1个星期,取得“原则上批准”后如能快速完成在香港的投资,并且提交的数据齐全,基本在8个月内可取得正式批准。
优势与福利:
审批速度较快,预计6至8个月内可获得正式批准。
续签条件相对宽松,只要维持投资即可。
7年期限结束后,即使未达到转为永久居民的条件,仍可转为无条件的逗留签证,并且投资资金的退出没有限制。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拥有稳健且完善的金融体系,以及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发布的政策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