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三年(1853年)正月十九日,咸丰皇帝准奏试行钞法。二月二十七日,王茂荫等绘制官票样式进呈,并拟定章程,咸丰帝随即下旨,依照章程制作发行户部官票,规定先于京师行用。三月初,颁布试行章程十一条,同时在户部设立官票所核对处,负责官票的发放与回收。户部官票采用白色苔笺纸印造,以靘蓝色印刷,面额、编号、日期均为毛笔填写,集钞界称之为“手写体”。据《钞法汇览》记载,此期发放官票限额为十二万两,自五月初二日开始印造,至六月三十日如数印造完工。首期官票面额定为四等:壹两、伍两、拾两、伍拾两,衡准均系二两京平。每万两印造伍拾两100张、拾两250张、伍两400张、壹两500张,合计1250张,准银壹万两。冠字依次为“天”“地”“宇”“宙”。七月初三日,又增印叁两一种作零星搭放之用,冠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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