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政策(法定货币),规定以民国时期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增加中国农民银行,称中、中、交、农)发行的钞票为法币,禁止银元在市面流通,并限令各金融机关和民间储藏的白银、银元交由民国中央银行收兑。
常年回收各种邮票、年册、珍邮、邮资封片、老版纸币、边区币、银元、银锭、古钱币、金银币、金银摆件、大铜章、纪念币、纪念章、田村卡、国库券、外汇券、等各种藏品。
回收服务概述
服务内容:提供钱币邮票的回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古币、纪念币等。
服务特点:覆盖全国多个城市,提供上门服务、远程估价、实时交易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