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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解除权人应当如何使用?
答:(1)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符合解除条件的,合同自通知达到对方时解除;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发现过户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协商处理。双方可就过户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在符合过户条件时随时要求对方配合,但应当给予一定的准备时间。
三、房产纠纷诉讼需注意什么?
1、证据问题不容忽视
当事人在打房地产官司举证时应尽可能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原始书证、物证(如有关房地产交易的合同、产权证明等)。同时这也意味着人们在进行涉及房地产的活动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种往来文书、有关协议、凭证,以便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在案件中处于有利地位。
2、房产纠纷合同审查
房产交易由于是大额交易,一般都会签订合同,所以出现这类纠纷的时候大都是以合同纠纷的形式出现,所以审查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合同的内容约定是关键中的关键。
3、房地产官司注意财产保全
房产纠纷打官司更多的都是属于财产纠纷一类的,这类案件一定要注意财产保全的问题。起诉前一定要先做好财产保全,避免打赢官司无法执行的情形产生,也就是俗称的赢了官司输了钱。
房产纠纷案件常见误区
误区一:一审输了,去到二审再请律师也不晚
房产纠纷案件我们代理过原告,也代理过被告,有不少当事人是一审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一审和二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败诉二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例如:对于原告而言,因为一审的诉讼请求在二审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二审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房产纠纷当事人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对方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审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二审阶段无法推翻,二审法官不会认可。
误区二:提交证据越多越好
房产纠纷案件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诉讼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房产纠纷案件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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