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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专业的劳动关系纠纷劳动仲裁案件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9-13 00:07:04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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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20-81202248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由招志南律师领衔的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负责各类劳动法律事务的办理,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法律事务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签了《劳务协议》后,用人单位就真的安全了吗?
    案例:
    2017年7月1日,原告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与周某(乙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
    乙方从事清理保洁工作;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公司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若乙方需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等。

    2017年9月12日14时许,周某在工作过程中(具体为清除街面上的小广告),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曹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致其受伤,后经诊断为左外踝关节骨折,左膝内侧韧带损伤。

    2017年11月,周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句工伤认字[2017]第63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周某受伤认定工伤;

    环境公司不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2018]镇人社行复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认定工伤决定书。

    环境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法院审理后驳回环境公司诉讼请求。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提示: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法律概念不同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通过订立劳动合同而建立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服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从事特定的劳动并获得报酬,同时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
    2、主体资格与法律适用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双方主体资格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且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劳动法上的合法资格,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务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除需具备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力外,没有其他特殊的资格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劳务合同通常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并不受《劳动法》等具有强制性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调整。
    3、双方地位及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时间和绩效具有管理权。
    劳务关系则不具行政隶属性,双方主要存在经济上的平等权利义务关系。
    4、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劳动关系:需要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工作中收到伤害程序处理不同: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应先认定工伤,由社保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赔偿。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也不用劳动者承担自身责任。
    劳务人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害伤害的,如果与雇主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如果劳务人员在从事劳务过程中有过错,可减轻雇主责任。

    本案中,环境公司与周某订立的合同表明,双方成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3、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替代通知金、违约金纠纷,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4、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
    7、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8、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9、用人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引发的劳动纠纷;
    10、用人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引起的纠纷;
    11、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等;
    12、工伤、职业病纠纷;
    13、其他劳动人事争议律师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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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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