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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9-13 00:09:37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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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20-81202248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有丰富劳动争议法律实战经验,在工作中敬业慎密,反应敏锐,思路清晰,能准确地把握案件性质,找出案件的焦点,并善于结合实际情况寻求突破口,承办各类劳动案件中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当事人挽回巨额财产损失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签了《劳务协议》后,用人单位就真的安全了吗?
    案例:
    2017年7月1日,原告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与周某(乙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
    乙方从事清理保洁工作;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公司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若乙方需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等。

    2017年9月12日14时许,周某在工作过程中(具体为清除街面上的小广告),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曹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致其受伤,后经诊断为左外踝关节骨折,左膝内侧韧带损伤。

    2017年11月,周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句工伤认字[2017]第63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周某受伤认定工伤;

    环境公司不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2018]镇人社行复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认定工伤决定书。

    环境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法院审理后驳回环境公司诉讼请求。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提示: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法律概念不同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通过订立劳动合同而建立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服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从事特定的劳动并获得报酬,同时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
    2、主体资格与法律适用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双方主体资格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且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劳动法上的合法资格,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务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除需具备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力外,没有其他特殊的资格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劳务合同通常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并不受《劳动法》等具有强制性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调整。
    3、双方地位及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时间和绩效具有管理权。
    劳务关系则不具行政隶属性,双方主要存在经济上的平等权利义务关系。
    4、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劳动关系:需要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工作中收到伤害程序处理不同: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应先认定工伤,由社保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赔偿。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也不用劳动者承担自身责任。
    劳务人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害伤害的,如果与雇主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如果劳务人员在从事劳务过程中有过错,可减轻雇主责任。

    本案中,环境公司与周某订立的合同表明,双方成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专做劳动争议,具体包括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的缴纳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工资劳动报酬支付纠纷、加班费(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带薪年休假、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工伤(包含职业病)、竞业禁止纠纷、工龄及退休纠纷等。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帮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权益,主要包括: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企业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建立健全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企业保密制度和竞业禁止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定,起草、审查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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