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广州黄埔区合同诉讼案件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0-14 11:56:28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招志南律师,在合同领域有较高造诣,多年来办理的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满意度高!招志南律师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来代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分包转包承包合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直播合同,网红主播合同,艺人经纪合同等纠纷,擅于整理和把握合同纠纷中双方拉锯的争议点,从关键焦点寻找突破口,增加胜诉几率!
    招志南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是招志南律师办案宗旨。招志南律师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招志南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招志南律师收费合理、尽心尽责、团队协作、专业高效,是客户的 佳选择。

    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注意事项:
    一、抗辩与反诉的辨析
    抗辩和反诉是被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两种具体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根据该规定,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有权进行反驳(即抗辩)或提起反诉。抗辩和反诉的辨析有助于厘清被告可采取的具体诉讼策略。
    抗辩,是一种防御性的诉讼策略。当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时,被告可以通过提出与原告的主张事实所不同的事实或法律关系,来排斥或削弱原告的主张。抗辩并不属于提出新的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针对原告的指控进行辩解或否认。
    反诉,则是一种攻击性的法律手段。反诉是指本诉的被告在本诉诉讼程序中,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一个与本诉相关的新的诉讼。这意味着,被告不仅对原告的主张进行防御,还主动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总之,抗辩主要是为了否定或部分否定原告的主张,从而避免或减少自身的法律责任,而反诉则是主动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并寻求法院的支持。
    二、合同纠纷中被告的抗辩要点
    合同纠纷中,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构成违约,被告可以选择如下理由进行抗辩:
    1、对于原告主张赔偿损失,被告可以自身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不存在损失、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金额过大、或者损失与违约行为间没有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抗辩。
    2、对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分高,被告可以以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为由请求降低。
    3、对于原告主张解除合同,被告可以不符合法定、约定的解除条件抗辩。
    4、对于原告主张撤销合同,被告可以撤销权的行使超过除斥期间、不符合法定撤销条件、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等为由抗辩。
    5、对于原告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被告的抗辩理由可以为:签订合同时对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具备可预见性;原告未尽减损义务,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原告没有可得利益损失;原告对违约有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责任;被告没有违约行为;原告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与被告行为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6、对于原告主张构成情势变更解除或者变更合同,被告的抗辩理由可以为:双方签订合同时对原告主张的情况已经能够预见;出现的情况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后,不会显失公平;合同目的可以实现。
    注意:被告一方依法行使抗辩权应结合证据进行,被告一方应自行或在律师指导下进行收集证据。
    三、合同纠纷中被告的反诉策略
    被告在合同纠纷中可以直接进行“合同无效”或“合同应当撤销”的抗辩,但如果被告在合同纠纷中主张解除合同,则需要提起反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在诉讼案件中被告有权提起反诉。
    被告可以在案件受理后至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可以在庭前会议中提出),反诉的当事人应当以本诉当事人为限,且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反诉,可以合并审理的,法院应合并审理。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招志南,文章来源法律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黄埔区合同诉讼案件律师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