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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专业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0-18 09: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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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差别
    1、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补偿年限。
    2、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接下来我们看看N+1是什么意思。
    这里需要看的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这个问题,用人单位其实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告知劳动者或者是不提前通知选择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多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就叫做“代通知金”,即用钱来代替通知的意思。
    所以本条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照样要给劳动者N个月的经济补偿,有时还得加上一个月代通知金,所以叫N+1。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前以一个月企业有义务通知员工,如果没提前通知也应该支付代通知金。

    三、支付2N+1、2(N+1)的情况
    法律规定中并不存在“2N+1”这种赔偿方案,法院也不会支持。
    代通知金只有在单位无过错合法解除时,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才需要支付,2N是违法解除赔偿金,二者无法并存。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5)劳动报酬工资加班费纠纷;
    (6)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7)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8)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
    (9)工伤职业病认定与赔偿纠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仲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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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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