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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遗产遗嘱继承房产继承分割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0-19 0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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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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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本律师团队在遗产方面提供: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嘱见证,房产继承,起草审核遗嘱等。解答并代理遗产纠纷、财产继承纠纷、遗产分割、遗嘱遗产继承、房产继承、继承公证、继承权确认、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等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公民可以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达个人意愿,减少继承纠纷的发生。遗嘱订立后,如有新的意愿,要及时合法地变更遗嘱,以免造成遗嘱效力的争议。对复杂的家庭财产状况,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等,要提前清理,明确遗产范围。继承人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继承问题,避免亲情破裂。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以主张依法对遗产进行继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以下4种财产不能被继承!
    1、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继承
    这种情况指的是: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 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
    2、有些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比如人身权、知识产权。
    3、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不能被继承
    这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4、保险金一般不能被继承
    一般来说,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该属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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