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办理旅行社,需要满足一定的设立条件和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审批。以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川省《旅行社条例》以及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整理的办理要求:
一、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经营场所:旅行社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应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申请者需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租用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并提交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营业设施:旅行社应具备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旅行社应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他们应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
旅行社应至少拥有3名以上持有导游证的导游,并与他们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在指定银行存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二、审批流程
准备材料:
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等)。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的证明及租赁协议。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旅行社设立申请报告。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设施设备清单证明材料。
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
三名导游的导游证及导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名计调、一名管理人员的履历表。
三名导游的社保证明。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旅游局或相关审批部门。
窗口收件与初审:审批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条件满足并材料齐全。
现场核查:审批部门会对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等进行现场核查。
审核通过:如果申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审批部门将准予许可,并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送达:审批部门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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