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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离婚案件专业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0-26 01:02:22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广州优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任职于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多年婚姻家事/继承纠纷法律服务经验,面向广东地区提供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专业处理离婚诉讼、离婚抚养权、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诉讼离婚房产增值计算;离婚债务处理。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离婚财产案件/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开庭诉讼。欢迎咨询。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次法院起诉离婚,只要对方不同意离,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判决离婚的规定,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所以请不请律师代理都是一样,而且委托律师还要律师费。
    其实,当事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离婚诉讼首要的在于离婚诉讼方向的选择和离婚策略的谋划。第一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三次……无论多少次的起诉离婚,每一次的离婚诉讼都是有机的联系在一起的,大部分离婚案件除了把结束婚姻关系外,还牵扯有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法律关系。如果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律师的指导,就走错了方向,或法庭上说错了话、或者提交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庭审笔录可以作为后续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往往得不偿失,以后即使委托律师介入,想推翻之前在庭审的发言也是几乎不可能。
    特别是虽然第一次起诉成功率低,但还是建议委托律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因讲错话栽跟头的事经常发生在“自认规则”上,尤其在离婚案件中更加明显。证据规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离婚,就必须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等等,这些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都极难取得。即便是取得了,也很难单独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上述事实直接“自认”,提出离婚的一方就不需要再举证了,法院可直接依据“自认”的事实进行判决,这样一来不利的诉讼结果便注定了。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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